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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问题答疑

发布日期:2013-05-27 16:45:43 作者:admin 点击:6025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答:按《计价规范》2.0.6条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

  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

  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

  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

  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

  答: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需要补充表格的,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9、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能否编制工程量清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 “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计价规范》第3.1.1条所指 “中介机构”与部令一致。

  10、甲方供料是否计算计价?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份?

  答: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11、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中如何处理?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纳入综合单价?

  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12、在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时,牵涉到安装工程量中的多专业(工种)“联动试车费”是否能计取?如果能计取,请问怎样计算?

  答:联动试车费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13、描述“项目特征”时,全部描述比较烦琐,能否引用施工图(例如:第几项的内容)?

  答: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便于投标人报价。

  14、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划为(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还是(2)措施项目清单?

  答: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

  15、因发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办理停建结算?主要是指措施项目费的清算。

  答:按合同约定处理。

  16、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

  答: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17、为便于将来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如,某工程楼地面7000m2工程量。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均为7000m2(或暂定一个数量)?

  答:不可以。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

  18、投标人如参照全统基础定额作综合单价分析时,其工程量(施工量)的计算除按施工组织设计外,是否应参照基础定额中相关子目的原工程量计算规则?

  答:《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分析)应按《计价规范》4.0.8规定执行。

  19、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按步骤必须先确定施工方案,请问: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如何编制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据又有哪些?

  答:标底是指招标人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种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中标的标准价,而只是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一个参考价。因此,在编制标底时,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一定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

  20、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招标文件来确定描述工程特征,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

  答: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

  21、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在招投标阶段如果无法确定需要多少钱,能否不用列入报价?

  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材料费必须列入综合单价,如果在招投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应按暂估价。

  22、如果合同订的是单价合同,能否结算时按竣工图、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重新计算工程量?

  答:(1)按合同约定。(2)乙方发现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不同时,应随时与甲方协商签证同意后变更,结算时调整。

  23、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理解为固定单价,而不固定总价法。请问合同价如何定?若投标人已知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如何调整?

  答: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定合同价。

  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五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有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或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合同价方式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若投标人发现清单中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可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24、执行工程量清单后是否工程结算方式和原来的定额法不一样?

  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与按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一般不作改动,没有价差,也不用调整各项费率。

  25、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是否意味着其只能采用单价固定合同?

  答: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的方式有:(一)固定价;(二)可调价;(三)成本加酬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

  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比如:工艺不变,原有的瓷砖档次太低,改为另一种价格较贵的瓷砖;工艺有些改变,如保温隔热墙的保温材料发生了变化等),在结算时如何调整?是否都视为变成了一项新的清单,需要重新申报单价给咨询工程师审批?

  答:按合同约定处理。

  27、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如何协调?清单计价能取代预算吗?

  答: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是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计价规范》1.0.3条规定的范围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除此之外,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时可以自行决定。

  28、定额中原有的施工配合费:如电梯安装等,实行清单后,怎样处理?

  答:按《计价规范》第101页表C.1.7列项报价,其工程内容包括本体安装和电梯电气安装。

  29、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才能做出投标决策。但现在业主的实际做法是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话,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而这种违反招标法的招标文件随处可见,法律的完善与法制的完善是两回事。

  答:招标文件照搬合同范本是不完善的。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列入招标文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体条款(即专用条款)列入招标文件。

  30、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乙方报价是否应补充,若没补充,甲方是否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答: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

  (1) 如果包干范围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甲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

  (2) 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乙方应及时提出,并与甲方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31、招投标过程中,有时是假定的工程量,有些问题留待结算中解决,现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那么对量的准确性应如何规范。

  答: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计价规范》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定编制,工程数量应按3.2.6条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有误应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2、若选定中标单位后,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遗漏某分项工程内容,该分项工程该如何计价?

  答: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按《计价规范》要求填报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综合单价不作调整。若发现清单项目漏项,应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3、小于…或…以内是否包括本身?例:P47页楼梯计算规则“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散水、坡道计算规则“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答:“小于……”或“……以内”包括其本身。

  34、教材第11页3.2.4条提出缺项补充时,要在项目编码格中以“补”字示之。请问是“补+编码”的形式,还是只写一个“补”字?

  答:《计价规范》3.2.4条明文规定,缺项可以补充,并要上报备案,项目编码以“补”字称,可理解为“补+编码”的形式。如:广东省的补充项目,为“粤+编码”如补充的塑料门编码为“粤020404009”。

  35、规范中封皮(P8)有“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而在教材(P16)中没有,请问此内容是否需要?

  答:以《计价规范》第8页工程量清单格式为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问题解答(第二批)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关于附录A:

  1、所有的综合单价是否均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构成?(例如:根据经验,红榉木包门套600元/樘,全包价,是否需分析人、材、机?)

  答:任何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都应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构成。一些不发生材料费或机械使用费的分部分项工程,可不列材料费或机械使用费。凭经验所列出的综合单价,如招标人要求对该项目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时,投标人也应按要求进行分析。

  2、“计价规范”p30页010102002~003工作内容中:3、“解小”怎样理解?请予以解释。

  答:“解小”是指石方爆破工程中,设计对爆破后的石块有最大粒径的规定,对超过设计规定的最大粒径的石块,或不便于装车运输的石块,进行再爆破称“解小”或称“二次爆破”。

  3、混凝土桩工程内容中的成孔与土石方工程中第五条所说的人工挖孔桩是不是一回事,二者有没有矛盾?

  答:以不重列为原则。如将人工挖孔列入“混凝土灌注桩”项目内,则不再列“挖基础土方”。如属两个结算单位施工,也可以分列。

  4、措施项目清单是工程中的非实体性项目,是为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而在附录A.2中又有旋喷桩、锚杆支护等项目出现,我们认为是否应将建筑工程中所有起护坡作用的桩、地基与边坡处理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所有起承重作用的桩、地下连续墙列入分部分项清单中。

  答:构成建筑物或构筑物实体的,必然在设计中有具体设计内容。如:坡地建筑采用的抗滑桩、挡土墙、土钉支护、锚杆支护等。属于施工中采取的技术措施,在设计文件中无具体设计内容,招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不列项(也无法列项),而是由投标人作出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反映在投标人报价的措施项目费内。如:深基础土石方开挖,设计文件中可能提示你要采用支护结构,但到底用什么支护结构,是打预制混凝土桩、钢板桩、人工挖孔桩、地下连续墙,是否作水平支撑等,由投标人作具体的施工方案来确定,其报价反映在措施项目费内。

  5、地下连续墙工程量清单按设计长度乘厚度以体积计算。地下连续墙导槽如何计算?

  答:地下连续墙的导槽,由投标人考虑在地下连续墙综合单价内。

  6、教材p78请详细图示石梯膀

  答:石梯膀详细图示如下:

  7、垫层捆绑在基础内,设计变更会使垫层种类、厚度或基础埋置深度增加或减少,而出现无法利用投标单位或使用单价不合理?如某工程砖基础、三七灰土垫层。第一种情况是由于土质原因垫层300厚改为500厚;第二种情况,是砖基础埋置深度增加1m,而垫层厚度不同。这两种情况均无法使用原承包方的投标报价单价,如何处理?

  答:有三种方法可以解决。一、事先可以预见的可在“零星工作项目费”内将垫层和基础分别列项请投标人报价;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做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或按投标报价中近似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协商调整;三、可利用第五级编码分项列。

  8、钢筋计算是否应计算搭接长度和制作、绑扎损耗?

  答:钢筋的搭接、弯钩等的长度,招标人均应按设计规定计算在钢筋工程数量内,钢筋的制作、安装、运输损耗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内。

  9、钢筋工程计算中,马凳是否含在清单工程量中?

  答:《计价规范》附录A.4.18第19条: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

  10、规范中所有门窗项目的工程内容中都已包含油漆,而在B.5为何又出现门窗油漆项目?

  答:在《计价规范》附录A中油漆工程是同门窗工程同时发包的,而《计价规范》附录B中是单独发包的油漆工程。

  11、附录A中墙、地面防水、防潮有单独的清单编码。而附录B中的整体面层和块料面层的工程内容中均包含防水层铺设,做为墙、地面防水、防潮是应该按附录A单独列项,还是应包含在附录B的综合单价中?

  答:在《计价规范》附录A中防水、防潮工程是同墙、地面工程同时发包的,而《计价规范》附录B中是单独发包的防水、防潮工程。

  关于附录B:

  1、如间壁墙在做地面前已完成,地面工程量是否应扣除?

  答:不扣除。

  2、装饰工程中“门窗套”、“门窗贴脸”“筒子板”如何区别、定义?

  答:如图所示:

  3、教材p107请明确博风板、大刀头的含义?

  答:博风板是悬山或歇山屋顶两山沿屋顶斜坡钉在桁头之板,大刀头是博风板头的一种,形似大刀。(如下图)

  关于附录E:

  1、绿化系数是如何具体确定的?

  答:绿化系数=绿化面积/用地面积×100%。

  2、树根~清除草皮,按估算数量(面积)计算,规则不统一。

  答:挖树根等按估算株或株(丛)数量计算,挖芦苇根、清除草皮按估算面积计算,不需要统一。

  3、屋顶花园在项目特征中有垂直运输方式,垂直运输应列在措施项目清单中。

  答: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均在房屋建好后进行施工,所以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施工材料的垂直运输必然利用建筑物垂直交通通道(楼梯或电梯),不必要另行设置垂直运输机械,为此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材料垂直运输考虑在分部分项工程内。

  4、喷灌设施项目特征综合内容太多,不利于操作。

  答:喷灌设施项目,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利用第五级编码进行分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问题解答

  (第三批)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关于附录C

  1、与通风工程类似的环保工程,如:吸音、隔音墙、风机吸音罩等,其材质有镀锌板的、铝板、不锈钢板、塑料板、石膏板的是否能按通风工程计算规则来计算?

  答:环保工程不能按通风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风机吸音罩制作属于通风工程的罩类制作,但罩类制作项目中没有带内吸音材料的子母,此类情况可按《计价规范》3.2.4.2条款规定办理。

  2、在管路安装中,在图纸不变更的情况下,清单计价的工程量与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又与实际的施工工程量有出入,究竟应以那一种工程量为准?

  答:此类情况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3、“安全防范”部份是否放到附录C.12中去了?

  答:《计价规范》中根据工程性质分类,将 “安全防范”项目内容列入附录C.1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部分的C.12.8楼宇安全防范系统项目。

  4、如果招标人清单中未说明管道油漆要求,而实际要求必须油漆,投标人根据清单未报油漆的价,属于漏项吗?中标后能否增加?如果不允许,则如何处理?

  答:此类情况可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办理。

  5、我做过一项工程:有各种不同的配电箱约500台,使用清单后是否要按不同的配电箱单价,列出500个清单编号?有没有简单的办法?

  答:相同规格、型号的,相同安装工艺的配电箱可并在一个清单项目里。

  6、空调冷水机组如为乙方购买,也能直接进入综合单价吗?按规定设备是不能计算三项税金的,这是否有些矛盾?

  答:乙方购买的设备也不能计入综合单价。因为设备费不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

  7、在提供工程清单时,采暖工程中的玛钢配件数量是否按规格提供,如果不提供,配件数量还不小,恐怕影响工程报价,如果提供,则工作量太大,这且不说,实际上有些配件根本就无法提供出来,如管箍等,这个问题怎样处理?还有室内给排水工程中铸铁排水管和塑料给排水管中的管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怎样解决?

  答:清单项目主体外所综合的工程内容,不列数量。因为《计价规范》对此部分的量没有做统一规定。投标人应依据施工图纸和方法,自行确定数量,计算出综合单价。

  8、系统调试项目编码是否由自己编码,如何按统一的要求编?

  答:按《计价规范》3.2.3条“……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规定编码,系统调试项目后三位编码应由编制人自己编,并从001编起。如030211001变压器系统调试,如果只有一台变压器调试,那后三位就是001,如果不是一台,那就按项目特征“1、型号;2、容量”顺序排下去002、003等。

  9、电气电缆的净长如何确定?盘、箱的预留长度、损耗、波形系数这部份量如何确定?

  答:电缆敷设的净长(工程量)是按设计图示的就位后净尺寸计算(包括水平、垂直走向)。电缆进盘箱的预留长度和波形余度均按设计要求或“施工进度及验收规范”规定长度计算在综合单价中。电缆敷设的损耗是竞争量,由报价人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10、计价规范P171的阀门、水表与给排水册的清单项目有重复,如何理解?

  答:二者不重复,一个是消防项目,另一个是给排水项目。

  11、电气配管、滑触线安装中,支架按多少公斤考虑?

  答:按施工图示的数量摊在每米的报价中。

  12、电缆敷设电缆头的个数如何确定?

  答:设计施工图上有明示的,按设计数量计。如设计没有表示的,按拟采用的电缆每盘长度来确定电缆中间头的数量。

  13、编码030204017控制箱安装工作内容为什么没有配线?如何计算?

  答:此项按成品箱不需配线设置的,如须做箱内配线,则应在项目名称描述中增加“箱内配线”内容。在此项目中的箱内配线不能单独计算报价,只能按设计所需配线长度计入控制箱安装的综合单价内。

  14、项目编码030204004低压开关柜安装工程内容为什么没有柜顶母线安装?如何考虑?

  答:解释同上。

  15、在电气工程配管配线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实际配置位置(管线走向)与设计图上的不一致,结算时工程量按图计算还是按实际计算?

  答:这实质上是一个“变更设计”的问题。配置位置的改变,承包商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结算时原则上应按实际走向计算。

  16、盘(柜)安装中配线按多少芯考虑的?

  答:《计价规范》与定额不同,清单是针对某一具体工程所列的项目清单,它已经是具体规格(如芯数截面等)的体现(既设计是几芯的,就列上几芯的)。而定额的项目设置要按不同的规格(芯数等)以一定的步距(多少芯以内设一个项目,设若干项目)来考虑,以适应各类工程的不同芯数项目的列项需要。

  因此,《计价规范》对盘(柜)安装项目,规定其盘(柜)配线在盘(柜)安装的综合单价中考虑。

  17、附录C不同册中有重复的项目,但在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程内容上又出现不交圈和不统一的现象,我们能否自行调整?

  举例:附录C.11.3中的电气配管

  附录C.11.3设三个项目(分材质),项目特征按程式,计量单位有“米”、“根”,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未说明是否扣除箱、盒长度),工程内容只有敷设,不含支架制安、刷油、接地等内容。

  答:编制《计价规范》时根据专业内容进行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是《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必须统一的强制性条文,不得更改调整。工程内容缺项部分按《计价规范》3.2.4.2条款规定办理。

  18、对于附录C中要求“四统一”的项目中规定不明确的地方,我们能否根据地方定额进行补充和完善?

  答:对《计价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按《计价规范》3.2.4.2条款规定办理。对“四统一”的项目中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应由《计价规范》主编部门统一解释。

  19、030903021静压箱制作安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是否为展开面积?所接风管开口面积是否扣除?清单中表述含混不清,应给予明确。

  答:“03090321”静压箱制作安装,应按展开面积扣除连接的风管口的面积计算,静压箱是部件,其所站长度应在风管中扣除。

  关于附录D

  1、挖沟槽、基坑土方的排水(地表水)如何考虑?

  答:《计价规范》附录D.1.1中的工程内容仅作为编制标底价与投标报价时的提示,仅指可能发生的内容,作为沟槽、基坑的土石方挖方中的地表水排除应在计价时考虑在清单项目计价中。地下水排除应在措施项目中列项。

  2、《计价规范》中规定填方应扣除基础、构筑物埋入体积,对于管道是如何考虑?

  答:按照《计价规范》附录D.1.3中的规定,市政管道工程不论管道直径大小都应扣除。

  3、弃土、外借土按松散体积还是按密实体积计算?

  答:《计价规范》附录D土石方工程中,弃土按自然密实度体积计算,缺方内运(外借土)按所需土方压实后的体积计算。

  4、附录D的土石方挖土、运土、填土是否都要分列清单项目(这与附录A不同),例如:某一工程缺方,需从取土点挖山头土方,运回缺方点,然后回填土方,应怎样列清单项目?

  答:《计价规范》附录D中挖方包括场内运输,此处场内运输范围指挖填平衡和临时转堆的运输。填方清单项目包括填方和压实。根据假设的题目,可以设如下清单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040103003001缺方内运(运距)m3

  2040103001001填 方(密实度要求)m3

  5、市政道路中的图示尺寸是指路面尺寸还是路基尺寸?

  答:计算路面时指路面尺寸,计算路基时指路基尺寸。

  6、桥涵的适用范围是否与现行国家预算定额适用范围一致;桥涵工程是指多大规格的桥?

  答:《计价规范》中桥涵适用于各种桥梁,不论其大桥、中桥还是小桥。与《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适用范围不一致。

  7、混凝土的洞内运输、竖井吊装费考虑在何处,是否应列在措施项目清单中

  答:混凝土的洞内运输、竖井吊装费包括在隧道衬砌的清单项目中。

  8、轨道的水平运输考虑在何处?

  答:①如指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的轨道铺设,应将轨道的运输包括在铺轨的清单项目内;②如指隧道开挖、衬砌施工中的轨道作为施工材料和出渣的运输,应在隧道开挖或混凝土衬砌的清单项目中包括,而且不仅仅限于采用轨道运输方式,其他运输运方式如汽车运输、混凝土泵送等运输方式均包括在清单项目中。

  9、市政工程的通信项目借用附录C,而附录C在项目特征中没有部位的描述?

  答:编制清单时如需要有部位描述,可以加上部位的描述。

  10、洞口止水是指地下水还是雨水,如指地下水应按降水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

  答:在管道顶进项目的工程内容列有洞口止水处理。是指对洞口的止水处理,在顶进的工作井周围采取降低地下水位的降水措施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

  11、排水管道的敷设,工程量的计算是按管道敷设长度井中至井中计算,而实际施工中是按实际长度计算,两者如何处理?

  答:清单工程量与管道铺设施工工程量是有区别的。具体换算可参考“宣贯教材”第319页(2)管道铺设及基础清单工程量计算表和第324页⑤管道及基础铺筑施工工程量计算表,以及第328页综合单价计算表(d500部分)。

  12、陶土管—铸铁管的铺设,支管长度怎样计算?

  答:铺设陶土管—铸铁管,其支管长度按主管与支管的中心线交点处起算。

  13、混凝土工作井的用途?

  答:混凝土工作井用于顶管施工的下沉法。

  14、工作坑支护是否列在措施项目清单中?

  答:工作坑支护《计价规范》附录D.4.6中有项目(040406001~040406003)这些项目是指起支护作用的项目,它们一般均有设计图纸,可以在编制清单时计算工程量。沟槽挖方、一般基坑挖方的清单项目包括了支护如挡土板、钢板工具桩挡土及放坡等内容。

  15、顶管项目特征中没有描述接口形式?

  答:在编制清单时如认为需要描述接口形式的,可加上接口形式的描述。

  16、拆除工程的混凝土描述不清楚,不分地上、地下、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且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怎样解释。

  答: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描述清楚,关于计算规则,一般拆除工程均由施工方案确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问题解答

  (第四批)

  1、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

  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2、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如何处理?

  答: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在预留金中开销吗?

  答:根据《计价规范》3.4.1条预留金与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分别列项。零星工作项目费不应在预留金中开销。

  4、预留金由谁编制?预留金作为报价的一部分,结算时与招标人的金额不一致,如何进行调整?

  答:根据《计价规范》2.0.5条预留金应由招标方视工程情况进行编制。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

  5、附录计算规则中均不含工程量合理损耗,投标人报价中是否应考虑?

  答:是。

  6、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是否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答:根据《计价规范》4.0.2条规定,总报价应包括其他项目费。所以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7、请问可否利用第五级编码,进行整体建筑单方造价招标,即编制如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特征):砖混结构单层房屋一幢,层高3.3m,轴线尺寸5.4m×3.6m,墙体页岩砖,空心板屋面,外墙面砖,地面、给排水、电气,是否违背规范精神?

  答:按《计价规范》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应详细准确,投标人据此投标报价。以单方造价方式招标,与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不符。

  8、工程量发生误差,应如何处理?

  答:定标前发现工程量有误差,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更正错误工程量。定标后发现工程量有误差,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否则,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9、措施项目清单中,业主提供的措施清单有可能不是最优的方案,投标人如何处理?

  答:根据《计价规范》3.3.1条,招标人在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只需列项目名称,而不提供具体施工方案,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所列项目和自身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

  10、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如何立项?

  答:甲供材料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因此,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应计入综合单价。

  11、甲供材料的安装损耗,承包方如何计取?

  答:应在综合单价考虑。

  12、原维修定额所列的项目,如拆除、修补,怎么执行清单计价?

  答:可按《计价规范》3.2.4条第二款执行。

  13、管间土方和管间石方是否分开列项?如果在实际中一段管间内既有土方又有石方,该怎么办?

  答:①应该分开列项。

  ②按土石方地质分界线分别计算工程量。

  14、措施费中有脚手架。请问钢筋混凝土工程子目中用到的钢管脚手架需要单列到措施费内吗?

  答:《计价规范》已明确规定脚手架列入措施项目中。

  15、风险是否在综合单价中?

  答:根据《计价规范》2.0.3条规定,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问题解答

  (第五批)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附录A建筑工程:

  1.“平整场地”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首层面积”如何定义?阳台如何计算面积?

  答:“首层面积”应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计算。落地阳台计算全面积;悬挑阳台不计算面积。设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采光井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位也应计入平整场地的工程量。地上无建筑物的地下停车场按地下停车场外墙外边线外围面积计算,包括出入口、通风竖井和采光井计算平整场地的面积。

  2.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是否将施工方法列出来?例如土石方开挖,是否列开挖方式?

  答: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列施工方法(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投标人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方法进行投标报价。土石方开挖,招标人确定工程数量即可。开挖方式,应由投标人做出的施工方案来确定,投标人应根据拟定的施工方法投标报价。如招标文件对土石方开挖有特殊要求,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规定施工方法。

  3.垫层捆绑在基础内,设计变更或地质情况变化时,容易引起垫层量或基础量的变化,如何处理?

  答:先对基础的综合单价分垫层和基础进行分析,再根据垫层或基础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4.附录A中,表A.3.2砖砌体中(规范P37)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嵌入墙内的板头不扣除,内墙墙高:有梁板隔层者至楼板顶,也就是说内墙墙高不是净高,与过去计算规则不同,请对内墙墙高给予明确。

  答:内墙墙高在“计价规范”砌筑工程表A.3.2砖砌体、表A.3.4砌块砌体中有明确规定: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5.编制钢筋清单项目时,是否要求将不同种类和规格的钢筋分开列项?

  答:招标人在编制钢筋清单项目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可将不同种类、规格的钢筋分别编码列项;也可分Φ10及以内和Φ10以上编码列项。

  6.编制混凝土清单子目时,除应按项目特征的不同分别列项外,不同楼层标高的混凝土量是否要分开列项?

  答:应视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清单编制人决定。如不同楼层混凝土的综合单价差异较大,则应分别列项。

  7.工程量清单的最后三位编码对不同的工程中对应的清单子目可否不一样?如基础梁010503001。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工程一:010403001001基础梁C30

  010403001002基础梁C20

  工程二:010403001001基础梁C25

  010403001002基础梁C20

  答:可以。工程量清单的最后三位编码由清单的编制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计价规范》规定第一至第四级编码全国统一设置,第五级编码(十、十一、十二位阿拉伯数字)由清单编制人自行设置。本着这个原则且每项均由001开始编制即可。

  8.商品混凝土的混凝土输送泵是列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内,还是列在措施项目清单内?

  答:混凝土输送泵由施工单位提供,应将泵送费列入措施项目费内;混凝土输送泵由商品混凝土厂家提供,并包括在商品混凝土价格内,其泵送费列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内。

  9.预制砼构件的模板费是否列入措施项目费?

  答:购入的预制混凝土构件,不再将价格中的模板费列入措施项目费;非购入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场就位预制构件的模板费,应列入措施项目费。

  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

  1.《计价规范》附录中的清单项目所含内容太多,可否拆开列项?

  答:可以拆开列项,但一定是在附录中能够找出拆开后的相应项目。例如:园林绿化工程中“喷灌设施”050103001项目,可将其拆开:土方按附录A“管沟土方”项目编码列项,阀门井可按附录A“砖窨井、检查井”项目编码列项,管道可按附录C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等。

  2.园林工程中的仿古工程如何执行“计价规范”?

  答:园林工程中的仿古工程在“计价规范”中缺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仿古工程,可参照《计价规范》中的有关原则和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投标。